李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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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李德强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650人看过 举报

2025-11-05

律师观点分析

2024年5月18日,原、被告一约定:原告为两被告提供相应设备,两被告按照约定价格支付设备费用共计253240元。后原告按时提供设备,两被告按时支付相应设备费用定金100000元;后经原告催促,两被告再次支付剩余部分设备费用100000元,至今仍欠款53240元。

原告韩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款5324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追索本案债权产生的费用532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两被告委托山东XX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原告韩X与被告A公司确认,A公司欠付韩X设备尾款53240元;

二、扣除被告A公司损失,被告公司自愿支付原告韩X货款30000元(于本案调解协议签订之日付清),原、被告之间货款结清;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韩X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李德强律师,1998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研究生学历。现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济南市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1370120********0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