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李女士(化名)与男方陈先生(化名)未婚同居,二人共育一子小轩(化名)。孩子出生后长期由李女士独自照料、承担全部生活、教育开支,生父陈先生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 因双方无法私下协商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支付事宜,李女士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求:1. 判令儿子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2. 要求男方一次性结清此前拖欠全部抚养费,且自 2026 年起按月支付固定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本案争议焦点:未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过往多年拖欠抚养费支付、后续长期抚养费标准与探视权平衡。
二、办案经过
1.证据梳理,夯实我方主张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收集孩子出生证明、日常照料记录、消费票据、双方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孩子长期随母亲稳定生活、生母具备完整抚养条件,同时确认男方系孩子生物学父亲,依法负有不可免除的抚养义务。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被抚养权利,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构成违法。
2.庭前沟通,以诉促调降低对立 考虑到家事纠纷直接判决易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孩子长期成长,我采取 “调解优先” 办案思路,多次与被告代理律师、被告家属开展背对背协商,向对方释明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抚养权裁判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核心原则,同时客观陈述单亲母亲独自育儿的经济压力。
3.庭审配合法院调解,平衡双方诉求 案件开庭审理阶段,配合承办法官开展现场调解,一方面坚守当事人核心诉求:抚养权归母亲、落实拖欠抚养费、固定长期月度抚养费;另一方面兼顾男方及其家人探视需求,协商确定灵活探视方式,避免探视权与抚养费相互捆绑对立,促成双方放下分歧、达成统一书面方案。
三、案件结果
经沛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全部有效协议:
1.婚生子小轩由委托人李女士直接抚养;男方于 2026 年 5 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 62000 元;自 2026 年 5 月起每月 25 日前固定支付抚养费 500 元,款项支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卡,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2.男方及男方父母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前提下,可通过微信视频随时探视,保障亲子亲情;
3.双方无其他财产、人身纠纷,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0 元,由我方当事人自愿承担。 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均落地落实,既保住孩子抚养权,又拿到前期拖欠费用与长期稳定抚养费,同时妥善约定探视规则,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茂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