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劳动者马某(化名)先后入职甲网络科技分公司、乙通某集团分公司。离职后,劳动者以两家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两项诉求,案件正式立案。甲网络分公司委托我作为本案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全部用工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离职沟通记录,厘清用工主体、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本案存在两名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归属存在争议。我抓住用工事实与举证规则,固定劳动关系归属证据,梳理对方仲裁请求中的事实漏洞。 随后我方主动与申请人展开协商沟通,摆清案件法律风险与举证形势。经过多轮沟通谈判,双方矛盾顺利化解,劳动者不再坚持仲裁诉求,主动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案件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决定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准予申请人马某撤回全部仲裁申请。本次劳动仲裁案件顺利终结,我方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工资赔付与经济补偿责任,圆满化解本次劳资纠纷。
张茂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