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被继承人老张早年取得徐州某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先后办理宅基地登记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案涉一层房屋权属登记在老张名下。老张去世后,陈老太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案涉宅基地房屋遗产分割事宜与刘某产生重大分歧:双方对房屋实际所有权、刘某建房出资性质、是否存在房屋赠与等核心事实各执一词,无法协商一致。 陈老太向基层法院提起法定继承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查清房屋出资、权属事实,依法分割老张遗留房产。但一审法院错误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宅基地、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属于土地权属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直接裁定驳回陈老太全部起诉,当事人维权通道被阻断。陈老太万般无奈,委托本所周锦峰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二、办案经过
1.接收委托,梳理案件核心矛盾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卷宗、全部建房审批档案、宅基地权属登记材料,区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行政确权纠纷;二是登记权利人名下房屋遗产继承民事纠纷。明确一审法院混淆两类争议,适用法律存在根本性错误。
2.锁定二审代理核心思路案涉房屋一层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双方争议仅围绕出资、赠与、遗产范围等民事事实,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本身存在权属争议;继承纠纷属于典型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实体审理查明事实、划分遗产范围,不能直接以土地权属争议为由驳回起诉。
3.整理证据、撰写专业上诉文书完整整理准建审批单、宅基地登记档案、土地证等权属证据,在上诉状中分层论证:①本案争议为房屋出资、赠与、遗产认定民事纠纷,并非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②《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适用边界清晰,不适用于已登记权属清晰前提下的遗产继承案件;③一审裁定剥夺当事人民事诉权,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指令一审继续审理。
4.二审庭审充分说理,厘清法律适用边界二审开庭过程中,律师围绕权属登记事实、法律条文适用范围、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三大重点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清晰区分土地行政确权与遗产继承民事诉讼的界限,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说服合议庭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
三、案件结果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1.撤销基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一审民事裁定;
2.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法定继承纠纷继续实体审理。 当事人顺利打通民事诉讼维权渠道,后续可由基层法院全面审查房屋出资、赠与、遗产范围等实体争议,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遗留宅基地房屋,当事人合法继承权获得司法程序保障。
张茂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