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陈某早年因小额诈骗受过缓刑处罚,后自主经营家庭保温杯加工作坊。2020 年 3—11 月,陈某在未取得品牌商标授权前提下,一方面从阿芝处采购假冒杯体,自行贴标、包装后微信对外销售假冒进口保温杯,销售额 26 万余元;另一方面另寻渠道定制七千余只无标杯体,加工贴标制作国内知名品牌仿冒保温杯,对外供货销售金额 31 万余元,两类假冒产品合计非法经营总额超 57 万元,已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罪 “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侦查阶段,陈某先后被多地公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指控陈某为主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五万元,可适用缓刑;同案阿芝被认定共同犯罪从犯。
陈某家属委托本人作为一审辩护人,当事人核心诉求:尽力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羁押,保住家庭作坊经营。
二、办案经过
(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推动和解退赃
1.多次会见陈某,稳定当事人心态,梳理全案交易流水、供货记录,固定坦白、主动配合调查的完整证据链;
2.主动对接两家被侵权品牌企业,代表陈某协商赔偿事宜,促成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全额取得两家公司书面谅解,被害企业均出具文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3.指导陈某第一时间全额退缴假冒国内水杯品牌对应的全部违法所得,留存完整缴款凭证,提交检察院作为从轻量刑依据;
4.核对全案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证人证言,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获利数额客观无误,不做金额抗辩,将辩护重心放在悔罪、谅解、认罪认罚、社会修复层面。
(二)庭审阶段:分层展开罪轻辩护,重点争取缓刑适用
庭审中,我围绕四大核心从轻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
1.当事人全程坦白,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串供行为,属于法定坦白情节;
2.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侦查至审判全程悔罪态度稳定;
3.主动与两家商标权利人达成和解、足额补偿损失,取得双重谅解,有效修复知识产权受损法益,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
4.陈某依靠小型家庭作坊谋生,家中有家庭需照料,无持续再犯风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针对公诉机关、法庭提出的两处不利点,当庭合理回应:
1.关于陈某曾有前科:该前科距今多年,本次犯罪不属于累犯,且案发后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可综合悔罪表现从轻;
2.关于涉案金额高、情节特别严重:虽涉案数额达到加重标准,但全部涉案产品已停止流通、违法所得全额退缴、品牌方完全谅解,无继续侵权隐患,可在法定区间内从轻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本人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陈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综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双品牌权利人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同案阿芝认定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3.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陈某无需入监服刑,得以继续经营家庭作坊、照料家人。
张茂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