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之间因为口角、生意纠纷"约架",最后双方都进了看守所,是聚众斗殴案件最常见的情形。这个罪名的处罚对象和量刑规则,很多人并不清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中的一般参加者不构成本罪,通常只作治安处罚。谁是"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者),谁是"积极参加者"(主动报名、准备工具、积极实施殴打),一般参加还是被叫去"撑场面"但没有动手,这些身份认定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是辩护的第一道关口。第二,"持械"是法定的加重情节,只要具有其中一项,法定刑就从三年以下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属于"持械"、自己没有拿械但同伙持械时如何认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也是最值得争取的空间。
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认定是本罪的另一个重点。聚众斗殴中出现重伤、死亡后果的,相关行为人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量刑会大幅上升。但转化并非对所有人一体适用,直接致害人与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责任范围如何划分,需要结合行为人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逐一分析。
辩护上还有几个方向:是双方约架还是一方寻衅,被约的一方有无被迫参与情节;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因素;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赔偿谅解与认罪认罚。这类案件中,伤情与械具的认定往往决定量刑档次,尽早委托辩护人阅卷核对,比事后等待判决结果实际得多。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