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孙某就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幢某室的房屋协商装修事宜。双方最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基础工程预算单》,约定采用半包方式进行装修,工期80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依约进场施工。然而,孙某在支付6.8万余元工程款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孙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孙某辩称,某公司主张的实际施工价款存在计算错误,部分项目未实际施工,实际价款应为7.7万余元。此外,孙某认为双方签订的系格式合同,某公司利用模糊条款要求其承担合同外义务,如某品牌开关面板等主材费用。孙某还主张某公司未实际履行管理、清扫现场等义务,且擅自处置原大门,要求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并返还管理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际施工价款的认定及未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第二,开关面板、配电箱等主材是否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半包施工范围内;第三,孙某提出的各项扣减工程款及赔偿损失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应在本案中予以处理。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预算单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孙某提出半包后,某公司已将包含开关面板在内的主材预算扣除,故应认定开关面板和配电箱等主材不属于某公司应提供的装修材料,孙某的相关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工程价款,某公司在审理中同意按孙某主张的金额计算部分工程清单价款,法院予以照准。因孙某明确表示不在本案中提出反诉,其相关赔偿主张不在本案处理范围。最终,法院核算前述工程款合计7.9万余元,扣除孙某已支付的6.8万余元,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1万余元及违约金(以1.1万余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3日起参照LPR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福建仟佰律师事务所陈振馥、刘洁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律师精准梳理了双方微信沟通记录,成功证明“半包”模式已明确排除开关面板等主材,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同时,律师在庭审中灵活调整策略,对部分工程价款作出合理让步,促成法院对核心欠款事实的确认。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庭审表现,最终帮助某公司成功追回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仟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