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朱常栋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精准锁定违法解除,为长期用工劳动者追偿超20万元
【核心要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利用“项目完工”之名,规避与连续工作逾十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而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违法解除劳动争议案件。朱常栋律师通过深入剖析连续用工事实,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成功推翻企业“自动终止”的抗辩,为当事人张某某主张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核心权益,挽回经济损失逾二十万元。
一、 基本案情:任务制合同掩盖下的长期用工事实
委托人张某某于十余年前入职某大型工程类企业,长期从事现场技术工作。双方先后签订过固定期限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份劳动合同。在张某某连续工作满十年后,用工单位单方调整项目并降薪,最终在某一项目完工后,直接下发《合同终止通知》,宣告劳动关系终止。
张某某不服,就欠付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多项事项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仅少量支持其年假诉求,未认定单位终止行为违法。张某某遂委托朱常栋律师团队提起民事诉讼。
二、 办案策略与专业亮点:穿透“项目完工”表象,锁定违法解除本质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劳动关系终止的合法性、年假举证责任及各类请求的时效边界。朱常栋律师制定了层次分明、法理扎实的诉讼策略:
核心突破: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权
朱常栋律师并未局限于争议合同本身,而是系统梳理了张某某长达十余年的连续用工记录。律师明确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以“项目完工”为由终止合同,实质是剥夺了劳动者法定的合同缔约选择权,该单方终止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应定性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主张双倍赔偿金。这一策略成功将企业的“自动终止”逻辑,扭转为对其单方违法解除行为的审视。
证据博弈:巧用举证责任规则,击破“已休年假”抗辩
面对企业提交的、无张某某签字确认的单方考勤表,朱律师紧抓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对已安排员工休年假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由于企业无法提供经员工确认的休假审批记录,其“已安排全部年休假”的主张因举证不能而未获法庭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某关于2019至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
精准切割:区分时效性质,优化诉讼请求
朱律师团队严谨地区分了不同法律请求的仲裁时效适用规则。对于未续签合同二倍工资,认可其作为惩罚性赔偿已超出一年的时效期间,主动放弃此项诉请,避免分散审判焦点;同时,坚定主张工资、赔偿金等劳动报酬及法定赔偿项目,确保核心利益得到集中、有效的审理。
三、 裁判结果与总结
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朱常栋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万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余元,并为张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总结: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律师穿透了“任务制合同”的形式,抓住了“连续用工逾十年”这一决定性的法律事实,成功激活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约规定。同时,对举证责任倒置、仲裁时效等程序性规则的娴熟运用,也为核心实体权益的最终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案为同类长期用工被单方终止的劳动者,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完整诉讼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