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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栋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二十年老员工维权,仲裁不利一审大幅改判

2026-07-09
2026年07月09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2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朱常栋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二十年老员工维权,仲裁不利一审大幅改判一、基本案情本案系一起长期工龄劳动争议、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工资差额追索复合型劳动纠纷,由朱常栋律师代理劳动者张某某。张某某入职某大型工程建设企业,连续在岗

朱常栋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二十年老员工维权,仲裁不利一审大幅改判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长期工龄劳动争议、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工资差额追索复合型劳动纠纷,由朱常栋律师代理劳动者张某某。张某某入职某大型工程建设企业,连续在岗二十余年,多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从事现场技术岗位工作。

后该企业推行新用工制度,要求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关系,张某某未予同意。企业项目部遂单方面下发合同终止通知,主张项目完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工。同时,企业声称早年改制已切断工龄,仅认可部分工作年限,并长期安排张某某待岗,存在多个月份漏发、少发工资的情形。

张某某先行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裁决仅少量支持工资差额,赔偿金数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张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委托朱常栋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庭审过程中,企业提出多项抗辩:否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主张工龄因改制而中断、认为待岗期间薪资发放完全合规。双方争议极为激烈。

二、办案核心策略

(一)固定完整工龄证据,主张工龄连续计算。 朱常栋律师梳理张某某多份连续劳动合同、历年工作记录等证据,针对企业关于改制切断工龄的抗辩,指出企业并无任何有效解除补偿凭证,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曾发生中断,主张张某某全部在岗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某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为后续赔偿金计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锁定违法终止事实。 围绕企业送达的终止通知、内部管理文件,朱常栋律师论证: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即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某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无权单方终止,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三)逐项核算工资差额。 朱常栋律师调取历年工资发放记录,区分正常在岗薪资与待岗薪资的不同标准,逐月统计漏发、少发月份,精确核算欠付工资总额,并清晰区分可抵扣款项与社保争议的司法受理边界。

(四)庭审逻辑抗辩。 针对企业各项抗辩意见,分层拆解、逐条回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关于赔偿金的条款,完整论证双倍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三、案件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朱常栋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一审大幅改判,判决结果显著优于仲裁裁决:

一、判令企业补足张某某多年工资差额;

二、全额支持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双倍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较仲裁裁决大幅提升;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用工企业承担。

四、案件专业总结

关键词:工龄连续计算、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一审改判、工资差额、长期用工维权、举证质证、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是朱常栋律师处理十年以上老员工、国企工程类用工、仲裁不利一审翻盘的典型胜诉案例。律师擅长处理企业以改制、项目完工、用工制度改革等为由变相辞退老员工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在办案中,律师熟练掌握工龄连续认定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待岗工资追索等劳动法律核心要点,善于梳理多年零散用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大型企业强势抗辩制定精准诉讼方案,切实维护资深劳动者工资报酬与离职赔偿的双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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