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陈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372023063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0:30

陈伟律师劳动争议案例|代理企业胜诉,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者:陈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企业将内部设备安装类业务发包给案外自然人邱某某,该自然人自行组织人员开展施工作业。劳动者高某某经他人介绍进入该项目班组提供劳动,工资由项目班组人员发放,日常考勤管理也由项目班组负责。

此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确认劳动者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委托武汉陈伟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确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陈伟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企业委托之后,武汉陈伟律师仔细研读仲裁裁决书,梳理全部案件证据,厘清发包、用工、工资发放、人员管理完整链条,确立核心代理观点:

1.案涉业务已经对外发包给第三方自然人,劳动者系该自然人一方招用人员,并非由我方企业直接招聘录用。

2.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日常考勤、工作安排全部由项目班组进行,企业没有直接对劳动者进行人事管理,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双方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存在一方发放工资、一方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的劳动关系核心特征。

4.重点厘清法律概念:业务发包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不等于双方就成立劳动关系,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以此反驳对方法律逻辑,向法庭提交完整代理意见。

三、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武汉陈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劳动者并非企业招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以及劳动关系客观要件,判决确认企业与高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一审取得胜诉,推翻此前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结果。

四、陈伟律师实务法律提示

1.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核心看是否存在人身隶属管理、工资发放、招聘录用等要件,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不代表发包企业就必然和实际干活的工人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仲裁阶段企业败诉之后,不要放弃,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重新举证说理,有机会推翻仲裁裁决。

3.企业对外发包业务,建议完善发包合同,留存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相关证据,区分企业用工和第三方班组用工,防范被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陈伟律师,现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立丰总部民商事专委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襄阳人,法学学士。 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1420120********55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