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建设施工企业(原告)与某集团建设公司(被告)签订外墙真石漆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实训大楼外墙涂料、真石漆的施工工作。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 双方在施工结束后完成工程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一千八百余万元。被告先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 357746 元一直拖欠不予支付。原告多次发函、沟通催要剩余工程款,被告仍然迟迟没有付清尾款。为挽回经济损失,该施工企业委托武汉陈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拖欠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办案难点
1、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涉案标的额较大,工程款结算周期跨度久,工程款支付节点、利息起算时间容易产生争议;
2、被告认可工程款本金,但是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起算日期提出异议,试图减少逾期利息赔付;
3、本案存在多笔分段付款记录,需要逐条核对已付款明细、结算单据、过往裁判文书,精准剥离剩余未付工程款金额,证据核对工作量大;
4、建设工程案件对于利息起算时间法律规定较为复杂,需要区分结算日期、起诉日期,预判法院对于利息起算点可能作出调整。
三、陈伟律师代理思路
接受施工企业当事人委托之后,武汉陈伟律师迅速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制定全套诉讼代理方案:
1、完整调取分包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历次付款凭证、之前工程款诉讼文书,逐项核对每一笔工程款收支明细,锁定被告最终欠付工程款本金 357746 元,夯实本金部分证据;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即使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施工方依然有权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3、针对被告提出利息方面的抗辩意见,提前做好多套应诉预案,分别就利息起算时间、利息计算标准充分准备说理材料;
4、庭审阶段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向法庭提交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已经保质保量完工、双方完成结算、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全部事实,全力维护委托人工程款本息权益。
四、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武汉陈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判令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357746 元;
2、判令被告以欠付工程款 357746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所有工程款全部付清为止;
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成功拿回拖欠已久的工程尾款,案件取得胜诉结果。
五、陈伟律师案件小结与法律提示
结合本次建设工程尾款拖欠案件,武汉陈伟律师给出施工企业普法提示:
1、工程分包施工务必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款结算流程、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项目完工后,一定要及时办理书面工程结算单,结算文件加盖双方公章,结算单据是后续讨要工程款最核心的证据;
3、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施工方要定期书面催款,留存聊天记录、催告函等催款凭证,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4、即便施工合同当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包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同时,依然有权主张发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
工程款纠纷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理清账目明细,最大程度追回工程款本息。
陈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