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陈某某遭遇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对方两方承担同等责任,我方当事人无责。事故造成当事人多处骨折,身体多处损伤,经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构成三处十级伤残,同时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后续手术、义齿更换的后续治疗费用。
案件存在一案两伤情形,交强险赔偿限额需要在两名伤者之间按损失比例分配。一审阶段武汉陈伟律师代理伤者提起诉讼,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判决赔付各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为:案涉鉴定属于当事人单方委托,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主张鉴定费不应由其承担。武汉陈伟律师继续代理当事人参加二审诉讼,应对保险公司上诉。
二、陈伟律师办案思路
1.固定鉴定合法性核心抗辩要点:针对保险公司 “单方委托鉴定无效” 的上诉理由,梳理证据规则,指出保险公司一审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也没有提交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鉴定材料完整,鉴定程序合规,鉴定意见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2.论证鉴定费承担逻辑:鉴定费属于人身损害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合理开支,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依法应当由赔偿义务方承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3.强化一审损失计算逻辑:针对一案两伤交强险限额分配、多等级伤残赔偿金、后续手术费、义齿更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结合病历、鉴定意见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完整阐述各项损失计算的合法性,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全部判决。
4.二审无新证据情况下,围绕现有卷宗充分说理,反驳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观点,争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武汉陈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反驳单方委托鉴定意见,也未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案涉鉴定机构资质齐全、结论客观有效;鉴定费属于维权必要支出应当计入损失。最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全额赔偿判决,我方当事人拿到终审胜诉结果。
四、陈伟律师实务法律提示
1.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并非当然无效。只要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对方没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即便为单方委托,人民法院依然可以采信该鉴定报告。
2.保险公司如果对鉴定报告不认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并且提交相应反驳证据,仅口头不认可,法院一般不会准许重新鉴定。
3.伤残鉴定产生的鉴定费,属于交通事故维权必要支出,司法实践中大多判决由责任方或者保险公司承担。
4.交通事故多人受伤案件,交强险赔偿额度有限,需要按照各个伤者损失比例划分交强险份额,直接影响实际到手赔偿金额。
陈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