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陈某某与余某某因业务往来相识,余某某与唐某某系亲属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两名被告共同向陈某某提出借款 50 万元。因陈某某手头资金不足,委托第三方朋友代为完成款项转账交付。
两名被告收到 50 万元借款后,共同出具借条与收条,借条中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借期利息,同时约定债务人要承担债权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到期后,两名被告仅偿还一年利息,剩余本金及后续利息拒不归还。
多次私下催讨无果,陈某某委托武汉陈伟律师提起诉讼。案件审理阶段,两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代理过程中,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两名被告相应价值财产。
二、陈伟律师办案思路
1.解决第三方代为转账的证据难点:本案并非债权人本人直接转账,而是委托第三方代为付款。律师整理借条、收条、第三方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全套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真实发生、款项实际交付,消除 “不是原告本人转账” 带来的法律风险。
2.调整利息主张适配法律保护上限:原借条约定年利率 24%,律师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规定,将利息请求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确保诉讼请求能够获得司法支持。
3.启动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在诉讼阶段申请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固定被告财产线索,为后续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打下基础。
4.应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形,被告拒不出庭、不答辩,律师完整出示全部证据,充分向法庭陈述借款事实,即便对方不到庭,也推动法院采信我方全部证据。
5.起诉两名共同借款人,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武汉陈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两名被告共同向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 50 万元;以 5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 9980 元,全部由两名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缺席情况下我方取得完整胜诉判决,同时完成诉讼阶段财产保全。
四、陈伟律师实务法律提示
1.委托他人代为转账出借资金,一定要补全证据,借条、收条要写清款项由第三方代为交付,保留转账记录、证人证言,避免后续对方以 “不是出借人转账” 抗辩。
2.多人共同借款,建议全部借款人共同在借条、收条上签字捺印,后续可以一并起诉,要求全部债务人共同还款。
3.大额民间借贷,起诉时可以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对方财产,防止诉讼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方便后续执行回款。
4.借款人失联、拒不到庭不等于债权无法实现,证据充分可以缺席判决,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陈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