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成某某年近六十,自行前往楼盘售楼处,在销售人员大力推介、不实宣传误导之下,冲动签订商铺认购书,并支付定金 50000 元以及购房首付款 120343 元。 销售人员向成某某谎称可以仅支付 20% 首付,剩余 80% 房款办理商业贷款。后续成某某无法办理贷款,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购买该商铺。当事人想要解除认购协议,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全部款项,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委托武汉陈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初期,当事人诉讼请求为解除认购书,后续庭审阶段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销案涉商品房认购书,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以及首付款。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在法院主持之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二、陈伟律师办案思路
1.固定销售误导关键事实,梳理沟通经过、认购协议、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证明开发商销售人员存在不实宣传,误导当事人对于贷款条件产生错误认知,是促成签约的重要原因。
2.灵活调整诉讼请求,结合案件事实,将最初请求解除合同,变更为请求撤销认购书,找准案件法律切入点,增大案件谈判筹码。
3.把握调解机会争取实际回款,房产纠纷案件判决周期长,即便胜诉也会面临执行难风险。律师结合案件利弊,积极参与调解谈判,不执着于硬判,优先帮当事人争取快速拿回大部分购房款项。
4.权衡诉讼风险向当事人释明,向当事人客观告知定金法律风险,充分沟通调解方案,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达成和解,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
三、案件处理结果
经律师参与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予以解除;
2、当事人缴纳的 50000 元定金归开发商所有;
3、开发商于约定期限内退还当事人购房首付款 120343 元;
4、款项结清后双方就本次房屋认购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当事人顺利拿回首付款,以调解方式实质性解决本次房产认购纠纷,避免冗长的一审、二审诉讼流程。
四、陈伟律师实务法律提示
1.购买商铺、公寓等商业房产,务必核实贷款政策,不要轻信售楼人员口头承诺,口头宣传没有写进合同,后期维权举证难度很大。
2.缴纳购房定金需要谨慎,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定金很大概率无法退回;如果存在销售误导、虚假宣传,应当第一时间保存聊天、录音、宣传资料等证据。
3.房屋认购纠纷,不一定非要拿到判决书,调解也是高效维权途径,可以快速回款,减少时间成本。
4.中老年群体购房,面对销售人员高强度推销,建议不要当场签字交钱,回家冷静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陈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