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程某某与严某某系朋友关系,严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程某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200000 元,借期 6 个月,并约定相应利息,同时出具借款收据。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款项交付。
借款发生之后,借款人仅归还 50000 元,剩余本金以及利息迟迟不予偿还。多次私下催讨无果,出借人委托武汉陈伟律师提起诉讼,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对另外一名主体的起诉,案件继续审理。
二、陈伟律师办案思路
1.完整固定借贷全套证据,整理借款合同、收据、银行转账流水、还款记录,搭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真实发生、款项实际交付,夯实我方诉讼基础。
2.依法调整利息主张,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同时期利率保护标准,分段计算利息,保证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3.灵活处理被告主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协助当事人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聚焦核心债务人,简化诉讼法律关系。
4.制定调解方案,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考虑到被告当下一次性还款能力不足,律师协助当事人设计分期还款调解方案;同时重点设置违约条款,一旦被告任何一期没有足额按时还款,原告可以就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分期调解带来二次维权风险。
5.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利弊,对比判决、调解两种路径的时间成本、执行风险,尊重当事人意愿,促成双方达成可落地的调解协议。
三、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
1.双方确认,截至调解当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 元,利息 25000 元。
2.被告分阶段履行还款义务:第一阶段分期偿还本金,每月归还不少于 10000 元;第二阶段分期偿还利息,每月归还不少于 5000 元。
3.关键违约条款:若被告没有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本金加利息合计 175000 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款项全部结清之后,双方就本次借贷纠纷权利义务终结,不再就此产生争议。
四、陈伟律师实务法律提示
1.朋友之间借钱,一定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收据,优先银行转账交付,不要大额现金出借,留存完整流水凭证。
2.民间借贷调解并非简单写分期,一定要设置加速到期违约条款,一旦对方逾期,不用再重新起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极大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3.旧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已经调整,起诉时利息要按照司法解释分段计算,过高利息法院不会予以保护。
4.债务人没有一次性还款能力时,调解分期是常用方案,但务必做好风险防控,不能只简单约定分期,忽略违约惩戒机制。
陈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