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叶文汉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7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涉嫌诈骗罪,是在认罪认罚后审判阶段委托律师的,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是7年4个月。 经了解情况后,律师认为本案只是民事欺诈的无罪案件,但因为当事人是认罪的,且检察官已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经与当事人商量一致后,只能独立行使辩护权,律师做无罪辩护,即便知道被采纳的概率为零。 庭审阶段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做了很多庭前工作,调取关键证据。通过对证据进行详细质证,案件情况其实是明朗的。但因被害人未能配合法庭出庭接受调查,一些关键事实也是无法查清的。 而?本案检察官原认定的诈骗金额为60余万,后经辩护,法庭多次要求检察官补充侦查,最后法庭认定的诈骗金额为37万元。 检察官本身工作没做到位,对证据的疑点没有要求核实清楚,对关键证据没有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庭前还认为律师在“搅”案件,庭审期间两次认为当事人在“翻供”,不认定自首。庭审律师发言的时候,每次用“笑面虎”的方式“嘲笑”律师,最终打脸的是自己。 ? 经法庭多次开庭审理,最后宣判由原来的7年4个月到现在的3年6个月,当事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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