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芬律师 09:00-22:59
韩海芬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035059058
咨询时间:09:00-22:59 服务地区

系统障碍不可对抗法定义务——评某员工诉社保中心不履行工伤待遇核定职责一案?

发布者:韩海芬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职工赵某因工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其后,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停保。赵某据此向社保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社保中心以其内部工伤保险系统中“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早于伤残鉴定结论日期”导致系统无法操作为由,口头拒绝支付。

?办案策略与过程?
代理律师韩海芬的核心策略是?区分法律责任主体?,精准驳斥被告的抗辩。她强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劳动法律关系)的过错,与工伤职工向社保基金主张法定待遇(属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两件独立法律事项。社保中心不能以其内部系统无法处理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为抗辩理由,将用人单位的违法后果转嫁给无过错的工伤职工,从而免除其自身核定并支付待遇的?法定职责?。

?案件结果与启示?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责令社保中心限期为赵某核定并支付待遇。本案明确了一项重要司法原则:?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内部系统操作规则或程序限制为由,拒绝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履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韩海芬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8035059058
    • 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1829分 (优于83.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韩海芬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5350 昨日访问量: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