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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中促使行政处罚撤销

发布者:朱继柱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2 年 11 月,某市公安局以严某涉嫌卖淫为由将其传唤询问,并于 12 月 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严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严某认为公安机关事实认定错误,其与相关涉案人员并不认识、未发生性关系、未收取款项,遂委托朱继柱律师团队代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核心争议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严某主张其未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未充分听取陈述申辩、未清晰展示证据的情况下即作出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朱继柱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向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步向某市公安局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以在诉讼期间避免不可逆的人身自由损害。 

 

三、诉讼结果

 

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时,某市公安局经内部执法监督审查,认为原裁决明显不适当,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自行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行政机关已主动纠正其行政行为,严某遂撤回行政诉讼。本案虽未经法院实体裁判,但通过诉讼施压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当事人免除行政拘留及罚款的不利后果。

本案系通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路径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件。朱继柱律师团队在行政诉讼启动的同时,精准运用暂缓执行制度,形成“诉讼+非诉”双重机制,在诉前阶段即促成公安机关主动纠错,避免当事人人身自由遭受不可逆损害。本案充分体现了行政争议中“以诉促改”策略的有效运用,以及律师在程序启动时机、制度工具搭配等方面的专业判断对案件走向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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