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仲裁真实案例拆解|孕期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多项待遇可一并主张赔偿
一、案件基础概况
劳动者情况
入职时间:2024 年 6 月,岗位文案,标准 5 天 8 小时,固定月工资 5560 元
社保情况:入职次月才开始缴纳社保,首月未参保
用工周期:首份固定劳动合同 1 年,到期前发现怀孕
核心遭遇: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原本打算不续签,劳动者出示孕检报告后企业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全部仲裁诉求
赔付 158 天产假对应工资(按月薪 5560 元计算);
赔偿因单位未及时缴纳生育保险,无法报销产生的医疗费用;
补发婚假带薪工资、年度年终奖;
全部诉求金额合计六万余元。
企业方全部抗辩理由
员工自行缴纳灵活就业医保,因此不承担生育津贴、生育相关报销费用;
员工多次迟到、旷工,工作态度与能力不达标,多次下发警告、通报批评;
岗位工作量饱和,员工离职后 8 个月未补招,客观上无法恢复劳动关系;
出于人道主义,已主动转账 12000 元补偿金,无需额外赔付。
二、庭审关键事实梳理
合同到期前,企业明确告知不再续签,劳动者当场出示怀孕孕检材料;企业负责人知晓怀孕后,仅口头表示 “本该续签”,但依旧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拿出考勤记录、处罚文件,试图证明员工存在违纪,以此合理化单方解约行为。
三、核心法律知识点
1. 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直接终止
法律硬性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哪怕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必须顺延合同至三期结束,无权直接到期不续签、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强行终止属于违法终止。
2. 单位漏缴社保,生育相关损失全额由公司承担
员工自己交灵活就业医保,不能免除企业缴纳职工五险的法定义务。因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员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无法报销产检 / 分娩医药费,全部损失由用人单位赔付。
3. 迟到、违纪≠可以随意辞退孕期员工
即便员工存在考勤瑕疵、工作处罚记录,只要没有达到法定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可无偿辞退的标准,尤其员工处于孕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4. 提前转账补偿金,不能抵消法定赔偿
企业私下支付的小额补偿金,属于自愿给付,不能直接抵扣产假工资、生育待遇、婚假工资、年终奖等法定应发款项,员工依然有权主张全部合法待遇。
5. 婚假、年终奖都属于劳动报酬,离职也能追讨
婚假属于法定带薪假期,在职期间未休婚假,单位应当补发对应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只要满足发放条件,员工离职、被辞退都有权正常主张。
四、打工人维权实用总结
只要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赶人,必须顺延用工;
公司不给交职工社保,生育产生的所有报销、津贴损失,全部由公司兜底赔偿;
轻微迟到、工作批评,不足以辞退怀孕女职工,以此解除合同大概率违法;
公司私下给少量补偿不代表两清,产假工资、生育费、婚假工资、年终奖都可以单独仲裁追讨;
孕检报告、聊天记录、考勤、转账记录、处罚通知,全部都是劳动仲裁关键证据,务必完整保存。
祝晶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