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劳动者于 20XX 年 X月入职辖区派出所,担任路面巡防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 20XX 年 X 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日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薪酬,采用线上打卡结合刷脸的方式进行考勤。
20XX 年 X 月,该劳动者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认为用人单位属于无故违法辞退,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包括确认双方自 20XX 年 X 月X 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 247086 元。用人单位委托祝晶晶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次劳动仲裁,应诉维权。
二、办案过程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安排仲裁员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劳动者及其代理律师、用人单位代理律师祝晶晶均到庭参与庭审。
庭审中,祝晶晶律师首先认可双方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同时重点举证证明本次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规。律师提交了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及追责制度,该制度制定时劳动者到场参会并签字确认,后续也签署承诺书表示知晓并自愿遵守各项规定。
同时,律师提交谈话笔录、书面承诺、视频监控等完整证据链,证实劳动者曾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在岗睡觉,单位据此对其作出留用察看十二个月的处理。而劳动者在留用察看期间,依旧多次出现上班睡觉、严重失职的违纪行为,已然达到制度中约定的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此外,律师还举证证明,单位在作出解除决定前,依法向工会履行征询意见程序,工会也出具书面回复,单位当面送达解除文书,整套流程完全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请求仲裁委驳回劳动者的赔偿金主张。仲裁庭结合双方举证、质证及庭审陈述,对全案事实与证据逐一核查认定。
三、裁决结果
1.依法确认劳动者与该派出所自 20XX 年 X 月 X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2.驳回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3.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案中,祝晶晶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清晰论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依据充分、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解除程序合规,最终帮助用人单位成功驳回对方高额赔偿金诉求,有效维护了单位的合法用工权益。
祝晶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