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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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李某、山东M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案

发布者:祝晶晶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3842人看过 举报

2025-12-1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1. 项目链与合同缺口

2020 年山东A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在威海某镇建设“某医疗产业园 C7 注射笔车间”。

发包人:A→ 总包:山东C工程有限公司(下称C”) → 劳务分包:山东M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M”) → 口头再分包:李某→ 实际施工人:陈某施工队。

整条链条除总包与M签订过152万元的《装饰、空调、电气系统工程合同》外,其余环节均未签订书面协议,仅有微信群、口头报价、转账备注作为履约证据。

2. 施工内容与报价

202012月底,经李某介绍,陈某M法定代表人刘某、现场负责人于某达成口头约定:

彩钢板35/㎡、风管35/㎡、电气13/D、保温10/㎡;另主张“合同外零工”350/工日。

3. 履约与付款

陈某带队20219月完工退场;期间M李某陈某M直接微信转账,陈某共收到57万元。

4. 竣工与结算僵局

2021-08-20 项目竣工,2023-05-08 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M“质量不合格、未完工、已替施工队整改”为由拒付尾款;李某称自己只是介绍人;三方对“谁与谁成立合同”“应付多少”各执一词,形成连环欠款。

二、案件经过

1. 20221月起,陈某多次在微信群AC7 施工群”催要尾款118万元,M李某互相推诿。

2. 20241113日,陈某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M李某,主张工程款118万余元及利息。

3. 诉讼中陈某申请造价鉴定,将请求调整为1068048 元(含争议零工40万元)。

三、争议焦点

1. 合同相对性:陈某到底与谁成立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M直接付款?

2. 工程量与单价:无签证、无图纸会签,如何认定已完工程量及市场价?

3. 零工增项:1158 个工日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合同外?

4. 质量与未完工扣款:M自行整改、收尾支出19万余元能否全额抵扣?

5. 逾期利息起算:工程未交付、未结算,应以何日作为法定“应付价款日”?

四、诉讼过程

1. 证据交换

原告:微信聊天记录、手写记工单、转账凭证、现场照片。

M:整改通知书、维修付款凭证、与李某录音(100万包死”“我赔钱都不要紧”)。

李某:与M陈某的转账记录,主张“仅介绍人”。

2. 司法鉴定

威海S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威昱[2025]鉴字第10号鉴定书》:

1)确定性造价1 232 573.82元(依据竣工图+市场价);

2)争议性造价405 475元(零工部分,无双方确认)。

陈某预交鉴定费27 000元。

3. 现场勘验

因车间已投产且第三人拒绝停工,未能实测,法院采信竣工图+鉴定意见。

4. 庭审要点

1)法院反复询问“100万包死”口头协议是否存在;

2)要求M举证维修支出与原告施工范围的因果关系;

3)要求陈某补充零工签证或现场记录。

五、判决结果(2025915日)

1. 合同主体:认定M李某陈某两层口头分包,陈某M无直接合同关系,不能突破相对性。

2. 应付金额:

1)确定性造价1232 573.82元;

2)扣除M垫付升降平台费13 620元;

3)扣除未完工及整改费159 512元(有转账凭证部分);

4)已付570000元;

李某尚欠陈某489 441.82元。

3. 利息: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即202359日起,按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4. 费用分担:案件受理费16 450元,陈某负担8 912元,李某负担7 538元;鉴定费27 000 元,双方按败诉比例分担。

5. 驳回陈某M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案件意义

1. 口头分包风险具象化

判决以“微信+转账+录音”拼凑合同全貌,警示施工企业:无书面合同、无签证单,将面临量价举证不能、付款主体错位的双重风险。

2. 合同相对性原则再强化

实际施工人如不能证明与总包/分包存在直接合同,且不符合《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不得突破相对性向总包主张。

3. 司法鉴定规则细化

1)无法现场实测时,竣工图+市场价可作为鉴定依据;

2)零工、增项缺乏双方确认,直接列为“争议造价”并不被法院采信;

3)发包方垫付的机械费、整改费,如有转账凭证且与施工范围对应,可抵扣。

4. 利息起算日统一标准

“工程已交付”以验收合格备案日为准,避免当事人以“未结算”无限拖延。

5. 对再分包的启示

个人或小微企业再分包时,应:

1)要求与上手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单价、签证流程;

2)所有增项当日形成现场签证或微信群确认;

3)退场前完成书面中间验收,固定已完工程量;

4)付款走“公对公”并备注用途,避免主体混同。


祝晶晶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姑苏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热衷法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泰和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84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泰和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84 侵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