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以其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录屏,投保须知以弹窗方式显示告知投保人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不符合职业分类表1-3类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须知未显示出可查看的职业分类明细。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乙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乙无责任,甲通过平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平台联系投保人甲,甲称乙从事营业货车司机职业,保险公司作出解约并拒赔的通知。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投保,在投保页面上缺少投保人一方填写告知职业信息的位置且职业列表链接隐蔽,需要投保人拉动下拉条才能查看,同时,职业列表内容复杂,对职业风险分类,不同主体可能存在不同认识,投保人作为普通公众无法作出准确判断。
本案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对保险人的职业类别进行询问,投保人自然没有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明知乙的职业可能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况下,依然订立保险合同,其理应预见并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后果。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争议焦点】
投保时未询问职业类别,理赔时保险人能否以职业类别不符拒赔?
【律师解读】
投保时被保险人职业已然不符合条件,保险公司放弃主动询问与审核,依然同意承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的职业并未发生变化,即使保险人对该条款已经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也无法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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