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网络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此后一直续保。
2022年,甲确诊肾错构瘤。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肾错构瘤属于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中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保险金。
【争议焦点】
确诊肾错构瘤,保险能否以“遗传性、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拒赔?
【裁判要旨】
甲通过线上方式投保并续保至今,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对甲没有约束力,退一步讲,即便免责条款有效,在判断保险事故是否属于免责事项时,只能依据免责条款的明确约定,不应作扩大解释,本案中,保险公司对“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进行定义时仅表述了疾病基础特征及依照ICD-10确定,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甲所患疾病与ICD-10的具体编码之间的关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甲所患疾病属于“遗传性、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律师解读】
当遇到保险公司引用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拒赔时,判断拒赔是否合理,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判断:
1、被保险人所确诊的疾病是否属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2、保险人是否对“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免责条款进到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