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A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行射频消融术。
A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A提供的是细胞学检查报告单而非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组织病理学检查诊断为由拒赔。
A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争议焦点】
细胞病理学检查确诊甲状腺癌,保险人能否以未进行组织病理学确诊而拒赔?
【律师解读】
病患的病情和身体情况存在个体差异,癌症确诊方式的选择和必要性,应以就诊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意见为主,该方式不应受到保险关系的限制和约束,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已出具的检查结果与其合同约定检查方式的检查结果相斥,应予赔付保险金。
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A已通过细胞学检查方式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医院及主治医生根据其病情选择最适宜其身体情况的诊断方式,对其进行射频消融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病理学检查会与细胞学检查的结果相斥,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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