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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吗?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保险理赔 |107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A以其妻子B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指定受益人是A,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销售保单,当时B不在家,保单上的签名是A代替妻子签字的,保险公司业务员收取了保费并出具了收据,几天后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

保险期间内,B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发后,A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A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与A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知A代签名仍然收取保费,且在出具保单时也未要求提供B同意的书面意见,保险公司存在过错,因此判决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并承担因保险合同无效而造成的保险金损失的70%,即赔偿A保险金70万。

二审法院:涉案保险合同系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因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将保险金作为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判决撤销原判,驳回A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具有何种法律后果?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涉案保险合同系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涉案保险合同无效。

无效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仅指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图不能实现,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明知A投保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B的同意而予以承保,对保险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A的诉讼请求值得商榷。因为如果当时保险公司提示A投保该份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B的同意,很可能A会取得B的同意而订立保险合同进而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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