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客运公司以其所有的20辆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者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约30万,保单签发后,甲公司一直未缴纳保费,双方也未提出解除合同,保单到期后,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甲 客运公司支付保费。
审理中查明保单约定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开始生效,保险条款也约定: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保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包显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在保险合同生效但保险责任未开始的情形下,保险人能否要求支付保费?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保单虽然约定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开始生效,该条款系对保险人何时履行保险义务的约定,保险责任生效与保险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双方也未就合同生效条件另作约定,所以保险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拘束力,且保险公司已经就其中部分投保车辆进行了理赔,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甲客运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显属违约,甲客运公司应当支付保费。
二审法院: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保险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因为本案保单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起开始生效,本案甲客运公司一直未缴纳保费,故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并未开始,即保险公司在整个保险期间均未承接自甲客运公司转移的风险,其要求甲客运公司支付保费有违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解读】
未缴纳保费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缴纳保费属于保险合同的履行问题,并非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非保险合同约定以保费缴纳作为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般而言,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既无规定,保险合同亦无约定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保险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保险责任开始,保险责任何时开始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本案中保单特别约定了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开始生效,该条款明显是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而非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即生效了,但因甲客运公司一直未缴纳保费,保险责任一直未开始,即使保险合同已生效,在此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有权拒赔。
保险责任是否开始对保险人催缴保费的影响?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开始后,由于存在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险人已实际承接了损失发生的风险,即使整个保险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因为承担了风险而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但在本案保险责任未开始的情形下则另当别论,一方面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均未承接相应的风险,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完全由理由拒赔,在此种情况下,要求甲客运公司支付保费明显不符合对价原则/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从违约的角度来看,根据双方的保险合同的约定,甲客运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保费,甲客运公司未缴纳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保险公司并未因此遭受损害,其诉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在本案保险合同生效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情形下,保险人无权请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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