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以自己未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斗殴等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甲被A用刀扎伤,随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万元。甲向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查明:检察院以A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形式判决书中认定:A因车辆停放问题与甲发生口角后持刀将甲扎伤,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多名在场人员的证言,证言证实甲与A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并互相打斗,继而A将甲扎伤,法院以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在形式判决书中并未认定甲对于引发A犯罪负有过错或者对于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
【争议焦点】
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被保险人斗殴”应如何理解?
【双方观点】
甲:被保险人是被动地参与斗殴,而不是主动地挑起斗殴,保险公司不应当免赔。
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只要参与了斗殴即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
【法院观点】
保险合同没有对于斗殴的性质与责任作出明确划分,如果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参与了斗殴,保险人一概免责将会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被保险人对于其遭受的不法侵害不得实施防卫性行为,不能作出反抗,只能被动地接受或逃避,这一结论明显违背了公众普遍的价值观。甲在投保时有理由相信其只要不是主动地、恶意地实施侵害他人的打斗行为,被动地、无责任地参与打斗并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可以获得保险保障。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斗殴”的免责条款应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于其实施的斗殴行为有主观过错或者对于斗殴所造成的自身损害结果负有法律责任的,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反之,被保险人虽然参与斗殴并因此收到伤害,但如果被保险人对于斗殴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对于斗殴所造成的自身损害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能免除。
【律师解读】
本案中法院经形式审判程序认定A犯故意伤害罪,没有认定甲对于斗殴行为及其自身受到的伤害负有责任,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甲作为被保险人发生了斗殴行为,但是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
法院没有局限于保险合同的文字字面的含义,而是比较详细地分析了被保险人是出于恶意主动挑起斗殴还是被动地参与斗殴,防止因强调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得出被保险人面对不法侵害只能被挡接受或逃避的荒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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