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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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作者:陈敏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6次举报
2025-02-15

最近有关大S徐熙媛去世,其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成为了热点讨论话题。最近刚好也有一些客户在咨询遗产继承的事情,笔者发现很多人容易陷入误区,认为个人名下的财产=个人财产,并且最后总是得出“夫妻一方死亡,配偶一方会继承大部分财产”的结论,这里其实有一些思维误区。


一、遗产的范围。个人名下的财产≠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所以,作为被继承人(死亡一方)遗产的财产,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2.此财产可以被继承。通常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


很多刚接触继承案件的小伙伴,最容易遗漏的一点就是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对此一定要加以注意。在考虑如何分配时,一定要先考虑遗留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一定要先进行析产分配,切不可一概而论都当做个人财产(遗产)进行处理。


男女结婚前后,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以上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难得出,夫妻之间没有书面财产约定的,一方死亡后,需先进行共同财产析产分配,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死亡一方)的部分以及其生前的个人财产部分,才属于其遗产。


二、继承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依据该条的规定,继承的顺序为:

1.遗赠抚养协议

2.遗嘱或遗赠;

3.法定继承。


三、继承人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情况针对是法定继承情形。此外,还有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代位继承的特殊情形。


因此,归纳总结上述法律规定及分析,夫妻一方死亡时,遗产分配要点:

1.遗产仅限于死者的个人且可继承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共同财产析产分配,再进行遗产分配;

2.继承有顺序。先遗赠抚养协议,再遗嘱或遗赠,最后财产法定继承;

3.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有范围、顺序的限制。先配偶、子女和父母,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还有可以分得遗产的特殊人员、特殊情形。


正是因为法律规定夫妻无特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个人财产属于遗产进行分配,很多人从结果上来看,会得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会分走大部分的财产”的结论,但其实另一方分得的财产中有一大部分并不是继承遗产所得,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所得。


遗产的分配问题,需要考量的法律因素很多,以上只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初步介绍,若要落实到具体的事例中,又需要考虑更多的法律因素,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比例、各继承人之间分配比例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切不可作为最终结果的依据。


注:本文在笔者2019年发表的《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上进行改动。


陈敏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非诉(常年顾问、合同起草/审核等)与诉讼实务经验,擅长办理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7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1513420********76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