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上法律纠纷的时候,特别是当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的就是“打官司”。诚然,这是当事人最普遍、最通行的维权方式之一。
但其实,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一种针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更加高效且低成本的程序,即督促程序。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八)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陈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