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甘某于 2025 年 1 月入职某娱乐厅(个体工商户)担任前台,月工资 4500 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娱乐厅曾因证件问题停业,未足额支付停工及在岗工资。2025 年 10 月,甘某以未签合同、欠薪、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等。
二、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娱乐厅一次性支付甘某 22000 元,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案件受理费由甘某负担。
三、调解要点
1. 个体工商户属于合法用工主体,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欠薪及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实际负担,快速化解矛盾。
3.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款项付清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案例启示
个体工商户同样受劳动法规约束,须依法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足额付薪;劳动者维权可优先选择调解,高效实现权益;企业应规范用工,避免法律风险。
邱小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