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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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纠纷

作者:邱小娟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2026-08-20

一、基本案情

2025 年 4 月,吴某经某美容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试,被安排至仓山万达门店从事皮肤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由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发放。2025 年 7 月,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用工关系。吴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支持吴某请求后,公司不服起诉,主张工作地点与注册地不符、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法院判决

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 2025 年 4 月 5 日至 7 月 20 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8857.47 元。

三、裁判要点

1. 法定代表人招聘、安排工作属职务行为,劳动者有理由信赖系代表公司用工,个人微信沟通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2.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工作地点,实际工作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不否定劳动关系。

3. 员工代发工资具有持续性、规律性,符合劳动报酬特征,公司未举证属个人行为,应承担用工责任。

四、案例启示

连锁经营企业不得以门店独立、地点不同、个人账户发薪等规避用工义务;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招聘安排、工作管理、工资发放综合认定,未签合同须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邱小娟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联系方式:17859561956 电子邮箱: jiaweifz_qxj@...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120********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嘉维(福州)律师事务所
1350120********40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