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作为施工总承包方,承接被告开发的商业项目施工,双方就工程价款支付产生争议:被告欠付大额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主张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案件难点
.抗辩逻辑突破难度大:发包方以诉讼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届满为由,主张全部诉请均不具备支付条件,需要从合同履行情况、法律规定层面论证付款条件已实际成就,突破被告的程序抗辩。
.款项核算争议复杂:案件涉及商业广场、商业金街两个独立施工板块,存在多笔已付款抵扣、垫付费用承担、不同付款节点利息起算标准等十余项争议,且双方对索赔款项的利息计算、质保金扣除规则均存在分歧,事实梳理和金额核算难度极高。
.权益保障层级要求高:案涉标的额超2亿元,需要明确区分工程款本金、损失赔偿、利息、违约金等不同款项性质,精准对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适用范围,避免优先债权范围被限缩,保障原告债权的可实现性。
三、张贺律师代理成果
.核心债权全额获支持:法院最终判令发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1.77亿余元、工期等损失赔偿1800万元,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8%标准支付对应逾期利息,同时明确若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需额外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超2亿元。
.优先受偿权完整确认:法院支持原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确认原告在1.77亿余元工程款本金范围内,有权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工程款债权的优先顺位,避免后续债权无法落实的风险。
.维权成本合理分担:法院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合计超148万元的部分中,90%由发包方承担,大幅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四、律师作用
.精准突破程序抗辩:结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已实际接收并投入使用的核心事实,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论证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已到期,且被告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成功推翻被告关于付款条件不成就的抗辩,为实体诉求的支持奠定基础。
.精细梳理核算争议款项:对案涉两个施工板块的结算金额、已付款项、垫付费用逐笔核对,结合合同约定明确每笔费用的承担主体、抵扣规则,针对不同付款节点的利息计算标准提出明确的计算逻辑和证据支撑,帮助法院高效完成金额核算,确保全部合理诉求均得到支持。
.法定优先权充分落地: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权主体、行使期限、适用范围等法定要件,梳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起诉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明确区分工程款本金与其他索赔款项的性质,最终实现优先受偿权范围的最大化确认,为原告的核心债权构建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