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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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万元“办工作”款打水漂?王震泉律师助委托人全额追回——代理申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发布者:王震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6年,被告马某以能为原告申某安排进入某市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为由,收取申某18万元费用。马某收到款项后,将其中15万元转给被告王某,由王某具体操作。此后,马某提供了虚假收据、录用登记表、招聘通知书、介绍信等材料,但工作事宜始终未能办成。经多次催要退款无果,申某于2021年1月将马某、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18万元不当得利。申某委托王震泉律师代理诉讼。

二、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申某委托后,王震泉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第一,全面收集转账凭证,夯实款项交付事实。 王震泉律师指导申某整理并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取现明细等全套支付凭证,清晰还原了18万元款项的完整流向:支付宝转账7万元、申丽红代付1万元、马某持卡取现10万元。上述证据与被告马某的当庭认可相互印证,款项交付事实确凿无疑。

第二,精准锁定不当得利的主体。 马某辩称系受其父马某某和申某姑姑申某某委托办理此事,认为申某应向马某某索要退款。王震泉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马某、王某直接与申某沟通工作办理事宜,且马某直接收取了申某的18万元款项,并将其中15万元转给王某。据此精准锁定与申某形成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二被告本人,成功击破被告关于系受他人委托的抗辩。

第三,清晰梳理款项流向,明确各自返还责任。 经查明,马某将15万元转给王某后,王某仅退还马某13万元,尚有2万元在王某处。王震泉律师据此主张:马某作为18万元款项的直接收取人,应承担全额返还责任;王某虽未直接向申某收款,但其占有其中的2万元没有合法依据,应与马某就2万元承担共同返还责任。这一主张最终获得法庭支持。

第四,准确适用法律,确保诉求合法有据。 针对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情况,王震泉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确保了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三、案件结果及律师作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震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与原告形成不当得利的主体系二被告,二被告均没有为原告办理工作的条件、能力而收取原告18万元,收取款项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申某不当得利18万元,王某对其中的2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案中,王震泉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通过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款项交付事实,使原告的债权主张获得了充分的事实支撑;二是精准锁定不当得利的主体,成功击破被告关于系受他人委托的抗辩,将返还责任明确归属于二被告;三是准确厘清二被告的款项占有事实,分别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18万元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


王震泉,18636665432(微信同号)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成为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1140120********21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