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吴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间,吴某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多次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高达一千三百六十万余元,非法获利十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案被告人张某某此前已有多次犯罪前科,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等,系累犯;焦某某、李某某及两家被告单位也分别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
二、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吴某委托后,王震泉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全面阅卷和多次会见被告人,精准捕捉到案件中的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第一,依法申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王震泉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向检察机关表明吴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使被告人在程序上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律保障。庭审中,公诉机关亦认可吴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二,重点论证坦白情节。 王震泉律师仔细审查到案经过后发现,吴某虽系被抓获到案,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坦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震泉律师当庭就此情节进行了充分阐述,并结合吴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
第三,积极推动退缴违法所得。 王震泉律师指导吴某主动将已查明的部分违法所得上缴公安机关专款账户,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态度,为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理性评估辩护策略,不做不切实际的抗辩。 面对涉及税款一千三百六十余万元的严重犯罪事实,王震泉律师综合研判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行做无罪辩护或主张从犯、立功等缺乏事实依据的情节不仅无法获得法庭支持,反而可能影响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效果。因此,王震泉律师将辩护重心聚焦于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已经具备法定和酌定条件的从宽情节,采取务实有效的辩护策略,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获得最轻的处理结果。
三、案件结果及律师作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税款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吴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涉案税款逾千万、依法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十年已是法定量刑幅度的起点刑期,实现了在法律框架内的最优结果。
本案中,王震泉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完成具结,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处理的程序保障;二是充分论证坦白情节的成立,促使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三是引导当事人以实际行动争取从宽,通过退缴违法所得体现认罪悔罪态度。虽然本案刑期较重,但在涉案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客观事实面前,王震泉律师通过务实有效的辩护策略,使当事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了最低刑期的判决,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震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