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某医疗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因被告某外科医院(以下简称“被告医院”)长期拖欠货款,委托王震泉律师向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公司诉称,2019年与2020年期间,其与被告医院签订了两份医疗耗材经销协议,自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累计供货价值近二十五万元。被告医院仅于2020年8月和10月分两次支付货款共计八万余元,尚欠货款十六万余元。原告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提起诉讼。
被告医院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二、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原告委托后,王震泉律师第一时间系统梳理案件证据,制定完整的诉讼策略。
第一,全面固定证据链条,夯实诉讼基础。 王震泉律师指导原告公司整理并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销售出库单(有被告方人员签字签收)、银行收款回单、对账函及邮寄送达凭证等全流程书面证据,形成了从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款支付到催收对账的完整证据闭环,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抓住被告缺席的诉讼契机,推动法庭缺席判决。 面对被告拒不到庭的消极应对,王震泉律师依法向法庭主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第三,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赢得法庭支持。 双方协议约定违约金为“年销售任务货款金额的5%”,但原告公司无法举证年销售任务的具体数额。王震泉律师当庭提出,根据缔约时的意思表示,年销售任务应指实际供货价款,同意按照被告欠款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这一让步既体现了原告的诚信和理性,也使得违约金的计算具有了明确的事实基础,最终获得法庭采纳。
第四,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确保诉求合法有据。 针对被告违约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但违约状态持续至民法典实施之后的情况,王震泉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适用当时的合同法规定,确保了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三、案件结果及律师作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震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已按约及时向被告发货,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十六万余元未予支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按约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十七万余元。
本案中,王震泉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通过全流程证据链的完整构建,使原告的债权主张获得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二是面对被告消极应诉的有利局面,依法推动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赢得法庭支持。本案充分展现了委托律师在跨省诉讼中固定证据、把握法律适用、推动案件进程的专业力量。
王震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