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由某以能办理研究生调剂为由,骗取被害人12万元拒不退还。公诉机关认为,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某被抓获归案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委托王震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由某委托后,王震泉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全面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准确锁定本案的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第一,指导当事人积极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 王震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由某及其家属阐明退赔退赃在诈骗案件量刑中的重要意义,指导由某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在律师的积极协调下,由某家属将12万元全额退赔给被害人,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这一情节成为法庭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依法申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王震泉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向检察机关表明由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其在程序上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律保障。庭审中,公诉机关亦认可由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充分论证酌定从宽情节,提出缓刑建议。 王震泉律师当庭指出,由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建议法庭对由某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及律师作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由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但鉴于由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案件中,三年有期徒刑已属法定量刑幅度的起点刑期。
本案中,王震泉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积极协调退赔退赃并取得谅解,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全额挽回,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二是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完成具结,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从宽处理的程序保障;三是通过全面论证初犯、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从宽情节,促使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量全部从轻因素。最终使当事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最低刑期的判决,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震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