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某商行(被告2)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1出售爆竹。被告1儿子举办婚礼接亲过程中,原告自行取出爆竹燃放,点火失败后邀请第三人协助点燃,原告距离爆竹仅两三米,被爆竹碎片击中眼部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被告1以及该商行,主张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万余元。
办案过程
薛联国律师接受涉诉商行委托代理本案。代理过程中,薛联国律师重点从多维度展开抗辩:第一,原告受伤后未第一时间报警,没有留存致害爆竹物证,难以直接证实致伤爆竹即为该商行销售;第二,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燃放爆竹时未保持安全距离,置自身安全于危险境地;第三,被告1系婚礼活动组织者对现场爆竹负有管理、安全提示义务,燃放爆竹的行为属于帮工行为,相关责任应当由组织者承担;同时提出即便商行需要承担责任,也应当扣除商行已经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案件先后经过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律师结合通话录音、庭审事实,充分向法庭陈述过错划分、因果关系以及损失扩大等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自行承担50%责任;被告1承担40%赔偿责任;涉诉商行承担10%按份赔偿责任。全部损失核算后商行合计需赔付24926.43元,扣除商行已经垫付的12000元,最终仅需再向伤者支付12926.43元。案件受理费亦按各方责任进行分摊,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办案亮点
1.本案原告诉请要求商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成功抗辩,打掉连带责任,争取到仅10%的按份责任,极大降低当事人的赔偿负担。
2.充分举证论证原告未及时报警、未留存物证、自身距离过近等重大过错,推动法庭采纳原告自担主要责任的裁判思路。
3.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中直接抵扣当事人前期已经垫付的款项,避免当事人重复支出,切实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4.厘清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区分婚礼组织者、实际燃放人、销售方的过错边界,说服法院不将全部风险归责于商行,实现过错与责任相匹配。
薛联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