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某实际经营水果批发业务的当事人,挂靠市场管理企业开展果品批发生意,长期对外销售菠萝蜜。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一名采购人员持续向当事人下单采购菠萝蜜,交易过程中采购人员仅分次支付部分货款,剩余大额货款长期拖欠未结清。
该采购人员受案外雇主雇佣,负责水果采购工作,但全程未向批发商披露自身系受托采购的身份,始终以个人名义对接订货、结算。批发商多次催收欠款后,该雇主单独出具市场统一欠款凭证,承诺2026年2月前还清全部剩余货款。
还款期限届满后,批发商持续向采购人员催要货款,对方才告知自己只是打工人员,货款应当由其雇主承担,拒绝自行付款。雇主收到催收后也始终未结清欠款,批发商无奈委托薛联国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采购人员与雇主共同支付全部拖欠水果货款;二是要求二人以欠付货款为本金,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照LPR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由两名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办案过程
1.证据梳理固定:接受委托后,薛联国律师全面整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包括雇主出具的正式欠款凭证、双方完整微信交易及催款聊天记录、过往货款支付流水、挂靠市场企业出具的债权归属情况说明等,全部留存原件,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以证明买卖合同真实发生、欠款金额、逾期事实以及当事人为案涉货款唯一合法债权人。
2.立案推进审理:薛联国律师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阶段,代理律师当庭完整出示全部证据,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质证与辩论。
3.庭审抗辩应对:庭审中采购人员辩称自己仅为雇员,所有货款清偿责任均应由雇主单独承担。律师结合民法典委托合同、债务加入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反驳,明确两点关键法律逻辑:一是采购人员交易时未披露委托关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受托人或委托人主张债权;二是雇主单独出具欠款凭证属于债务加入行为,应当和采购人员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庭审程序推进:本案雇主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与证据,法庭依法认定其放弃全部一审抗辩权利。采购人员到庭参与庭审并提交聊天记录佐证自身雇佣关系主张,法院对双方全部有效证据均予以采信认定。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采购人员与雇主需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共同向当事人支付全部拖欠水果货款;
2.二人需以全部欠付货款为基数,自2026年2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向当事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完毕当日;
3.若两名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薛联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