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在浙江嘉兴水果批发市场从事水果批发业务。江苏某果业公司及其原股东某某长期向原告采购水果。2026年1月,经双方对账,两欠款方共同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十余万元,承诺于2026年2月28日前付清,并约定逾期按LPR四倍计息,且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薛联国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薛联国律师代理后,全面梳理《欠条》、送货单据及催款记录,明确被告主体为果业公司及签字的某某,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案件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庭审中,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薛律师充分举证,法院认定欠条真实有效,确认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针对律师费,薛律师重点强调欠条中“追偿一切费用”的明确约定,并提交代理费发票及委托合同;针对保全保险费,虽因合同未明确约定未获支持,但律师费诉求因约定清晰、金额合理,获法院全额采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两被告于七日内支付原告全部货款及自2026年3月1日起按LPR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并全额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驳回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
办案亮点
薛联国律师精准运用欠条中的费用承担条款,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成功使法院全额支持1万元律师费,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通过财产保全策略,为后续执行夯实基础。尽管逾期利息标准从约定的四倍调至1.5倍,但核心货款及合理维权费用均获法院全面保护,充分体现了律师对证据规则和合同约定的娴熟运用,切实维护了水果批发商的合法权益。
薛联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