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XX年 X月,被告人欧某某无证驾驶自购无牌正三轮摩托车,搭载罗某行驶至某乡村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造成罗某当场死亡、欧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欧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罗某家属(母亲张某、三名子女赵某 1、赵某 2、赵某 3)委托黄登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 183307.85 元。
办案过程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欧某某提起公诉,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审理中因补充侦查两次延期。庭审阶段,黄登宽律师协助原告方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等证据,清晰主张各项赔偿依据;被告人欧某某当庭认罪,其辩护人提出自首、初犯、处理丧葬事宜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合并审理刑事及附带民事部分,核查全案证据,确认事故责任及原告损失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1、刑事部分:被告人欧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民事部分:判令欧某某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赔偿罗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 183307.85 元,黄登宽律师助力当事人全额实现赔偿诉求,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黄登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