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登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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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八个月牢狱之灾,黄登宽律师成功争取到缓刑——陈某失火案辩护实录

发布者:黄登宽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XXXX日下午,陈某在某省某市某镇某村(小地名:大坡)田间劳作休息期间,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于杂草中,引发山林火灾。经测算,过火面积达14.3676公顷(约215.51亩),其中受害林地面积8.6454公顷(约129.6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XX元。火灾发生后,陈某立即通知当地村民组长,组织村民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扑救,并于次日上午将火势完全扑灭。

办案过程

20XXX月,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辩护人黄登宽律师的协助下,陈某与受损林地所在多个村民组达成谅解协议,承诺对烧毁区域进行补植复绿,并委托其子实际完成补种苗木XXXX株,复绿面积约XX亩。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黄登宽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参与扑救,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恳请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黄登宽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作案工具黄色一次性气体打火机一个依法予以没收。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陈某得以在判决后回归社会,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完成剩余补植复绿义务。


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贵州荣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事在人为,这是黄登宽律师的信条。律师的天职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价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西南
  • 执业单位:贵州荣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3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贵州荣灿律师事务所
1522320********86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