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被告人贺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购买死因不明的黄牛并加工出售牛肉,被某省某县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案另有王某某,系为当事人介绍牛源的人员。案件涉及两起事实,分别发生于20XX年XX月和XX月,当事人通过他人介绍购买病死后黄牛,剥皮分解后对外出售生肉。
办案过程
当事人于20XX年XX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当事人委托贵州荣灿律师事务所黄登宽律师担任辩护人。
庭审中,黄登宽律师围绕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充分阐述了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悔罪态度诚恳等观点,并积极协调当事人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争取从宽处理。经法庭建议,检察机关调整了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决如下:当事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同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终,在黄登宽律师的有效辩护下,当事人由最初的实刑建议成功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监禁执行,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得以回归社会、继续生活。
黄登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