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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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租赁合同

发布者:张万华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5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甲公司为了施工租赁个人王某的料具,因行业要求,王某不具备资质,王某挂靠在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实际出租人为王某,在工程结束后,甲公司将租赁料具大部分已返还给王某,但是双方没有对返还的料具签字确认。后王某以乙公司名义起诉要求甲公司退还料具并赔偿损失共计240多万元。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律师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经开了一次庭,甲公司没有提交实质性的证据材料,如果这样下去,必败无疑。因为无论是合同签订还是结算材料,都不利于甲公司,还有一点是工程结束已经2年多了,当时的工作人员也换了一批。但律师在听完当事人叙述后,能够确信甲公司确实是退还料具,只是苦于没有证据。于是扩大寻求证据范围,要求经手或参与该项目尤其是负责和王某对接的所有人员都到场了解相关情况,最后发现在某员工的手机里有其和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据微信可计算出返还王某的料具数额。当律师把这些证据发给对方律师后,第二次开庭时对方就已经变更诉讼求情,由原来的240万变更为120多万,扣除掉有证据证明已经退还的料具。经理一审、二审,在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为甲公司减少了150万的损失。

3、律师建议

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合同变更、结算等重要事项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不能为了省事简单的要口头约定,以免产生纠纷时对己方不利。

2.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时,要积极主动的扩大证据搜寻范围,使多个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张万华律师:北京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张万华律师从业十余年,尤其擅长房地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借贷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