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万华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男方和女方都是再婚,2020年7月16日登记结婚。2021年1月份,男方母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给男方购买一套房产,2021年6月29日取得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2021年10月19日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再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和婚后共同购置的车辆以及男方工资以及其他收入等。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这个案件如果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
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即2021年1月1日字之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之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因为男方和其母亲没有明确约定归男方一方所有,所以,女方认为是赠与双方的。男方很是是焦虑,但是结合本案事实:双方再婚、时间短不到一年、男方母亲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一方名下,本律师认为只有认定是赠与男方一人的才能彰显法律公平,最后法官采纳了律师意见。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定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这样既能保住自己的财产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