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自2024年12月起,某塑料制品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就塑料制品加工制作达成承揽合意,双方在报价单上盖章确认单价及月结60天的付款方式。实际履行中,某塑料制品公司于2025年2月至3月期间分四次完成全部货物交付。经双方对账确认,2025年1月至4月的加工费分别为9.6万余元、2.7万余元、1.1万余元及4.9万余元,总计18.4万余元。某塑料制品公司依约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某科技公司收货入库并完成了进项税额抵扣。然而,某科技公司在陆续支付10万元后,对剩余8.4万余元加工费经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某塑料制品公司委托郝玉娓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某法院依法冻结了某科技公司名下9.4万余元银行存款。
【争议焦点】
某科技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提出三项抗辩理由:一是主张其前期已多付款项,可用于抵扣后期欠款;二是主张某塑料制品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于2025年6月退回价值2700余元的货物;三是主张其放置在原告处的12副价值32万元的生产模具被某塑料制品公司擅自使用对外加工,损害了其利益。据此,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一是被告关于质量不合格及退货的主张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二是被告关于模具被擅自使用的抗辩能否在本案中直接予以抵扣或处理;三是原告主张的欠款本息及维权费用应否得到支持。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合法的承揽合同关系。针对被告的抗辩,某法院指出,被告主张退货仅提供单方制作的送货单,未经原告确认,原告亦不予认可,故依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主张模具被擅自使用,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本案不予处理,其可另行主张权利。原告已依约履行生产、交货及开票义务,被告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最终,某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塑料制品公司欠款8.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支付保全申请费900余元;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的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2100余元,由被告负担1900余元。
【律师价值】
郝玉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诉前阶段,郝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的风险,果断指导客户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账户资金,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庭审应对中,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退货及模具侵权等复杂抗辩,郝律师精准剖析证据瑕疵,指出其单方送货单未经确认、模具主张缺乏证据等致命弱点,有效瓦解了被告的抗辩逻辑。最后,郝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清晰还原了履约事实,促使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