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6月11日,申请人刘某甲因与某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案后,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官助理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某及实习律师郝玉娓积极参与,与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进行充分沟通。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0月9日,双方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正式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某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刘某甲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以了结此案;该款项限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至刘某甲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内。同时,刘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共同确认就本起事故再无其他争议。为保障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但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彻底了结。在调解初期,双方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存在一定分歧。刘某甲主张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某公司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而某公司则希望能在合理范围内控制赔偿成本,尽快化解纠纷。郝玉娓律师协助指导律师,从法律规定、证据情况以及诉讼成本等角度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终,双方将争议焦点聚焦于一次性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并通过互谅互让,确立了3万元的赔偿总额,同时明确了付款期限和账户信息,确保赔偿款项能够及时、准确地支付,从而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裁判结果】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某甲与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刘某甲与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经法官助理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若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裁定作出后,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
【律师价值】
郝玉娓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辅助与沟通作用。在诉前调解阶段,她协助指导律师梳理交通事故证据,精准评估索赔金额,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判断。面对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分歧,她积极参与客户沟通,耐心释明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性预期。在调解协议起草与审查环节,她细致核对赔偿金额、支付期限及账户信息,确保协议条款严谨可执行。其专业细致的工作促成了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并获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了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