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李某与某公司因劳动争议引发纠纷,经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2025)某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公司上诉主张,其与李某之间实为劳务关系,李某于2024年10月21日提出解除关系时,距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全额的20%计算,即1.5万余元。同时,某公司主张李某的劳务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计算,月平均工资为五千八百余元,据此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为1.7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2万余元。此外,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院外护理费三千六百余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陈茛律师作为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介入二审程序,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以及在此性质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比例与具体金额应如何认定;第二,李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究竟应参照何种标准进行核算;第三,一审法院认定的院外护理时间及每天六十元的护理费标准,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这些焦点直接关系到李某能否获得足额、及时的工伤赔偿。
【裁判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于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12万元,款项均支付至李某指定的某银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协议特别约定,若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李某有权按照一审判决金额16.5万余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前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纠纷全部了结。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律师价值】
陈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某公司试图通过主张“劳务关系”降低赔偿标准的上诉策略,陈律师精准把握法律界限,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无理主张。在二审调解阶段,陈律师充分评估执行风险,为客户制定了“分期付款+违约按一审全额强制执行”的调解方案。此策略既保障客户尽快拿到部分赔偿,又通过违约条款锁定最终权益,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体现了极高的专业判断与危机处理能力。
陈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