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2年6月15日,任某、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任某、李某购买某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的房屋,总房款40万余元。合同约定某公司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付房屋,逾期交房超过30日,任某、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某公司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任某、李某按约支付了首付款10万余元,并通过按揭贷款支付了余款30万元,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然而,某公司未能按期交房,且房屋配套设施一直未完善,未达交付条件。任某、李某遂委托陈茛律师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主张的极端天气、大运会、高考等因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应当扣除154天的逾期交房时间。某公司辩称逾期交房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扣除154天,并提出延期一个月赔偿一年物业费的方案。陈茛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双方签订合同时间距约定交房时间长达近两年,某公司对极端天气及各类活动可能导致的停工应有明确预见,并在约定交房时间时予以充分考虑。此外,上述因素在法律上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成为免除违约责任的合法理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某公司主张的天气、大运会、高考等因素并非不可抗力,对其要求扣除154天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任某、李某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具有合同与法律依据,且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并不过高。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任某、李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以40万余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4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22日止)。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某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陈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开发商以“天气、大运会”等理由主张不可抗力以逃避违约责任,陈律师精准剖析不可抗力的法律构成要件,结合合同签订至交房长达两年的时间跨度,有力论证了开发商具备充分预见性,彻底击溃对方的免责抗辩。同时,陈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陈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