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曾某于202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20日在某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7月30日,双方生育一子曾小某。因双方恋爱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恶语相向甚至侮辱,导致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曾多次提出离婚未果,遂于2024年7月24日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同年9月9日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原告独自前往某省工作,与被告分居至今。因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再次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彭某、陈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余元及承担一半教育、医疗费,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是婚生子曾小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标准。原告主张被告脾气暴躁、双方性格不合且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至今,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抚养儿子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则对离婚及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存在不同诉求或需要协商。在陈茛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分析下,双方逐渐缩小分歧,将焦点集中于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及合理确定抚养费金额。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黄某提出离婚,被告曾某同意离婚;二、婚生子曾小某随原告黄某生活并由其监护抚养,被告曾某自2025年11月起至2026年7月期间,每月25日前支付曾小某生活费一千余元;自2026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生活费一千余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此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原告黄某自愿承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律师价值】
陈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技巧。面对当事人二次起诉离婚的焦虑,陈律师精准梳理感情破裂及分居证据,制定稳妥的诉讼策略。在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中,陈律师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与被告进行多轮耐心沟通,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利弊释明,成功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抚养权及合理的抚养费标准,更大幅降低了诉讼成本与时间消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