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一审宣判。面对原告高达34万余元的索赔清单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凌厉攻势,我通过精准狙击程序瑕疵与逐项拆解赔偿标准,成功帮顾问单位核减了大量不实诉求,将最终的赔付金额锁定在可控范围内。
案件背景:高空坠落引发的连环索赔
我的当事人是一家河北邯郸的工程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刘某某。原告马某某在工地作业时高处坠落,造成骨折。经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八级。由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原告一口气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内的12项诉求,总额近35万元,并要求股东刘某某对这笔巨债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难点:举证责任倒置与标准之争
此类案件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未缴纳社保意味着所有待遇由公司买单,且股东面临“刺破面纱”的风险。原告方试图通过主张较高的日工资标准和较长的护理期限来拉高赔偿额。特别是原告主张的“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近4万元,以及高额的经济补偿金,是本案的主要风险点。
决胜策略:死磕程序与精细化抗辩
在庭审中,我制定了“程序+实体”的双重防御策略。首先,我坚决主张本案未经充分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起诉存在瑕疵,试图从源头动摇原告的诉讼基础(虽未被采纳,但给法庭留下了严谨印象)。其次,针对实体赔偿,我进行了精细化抗辩:
否定护理依赖: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我依据“无生活自理障碍”的鉴定结论,坚决予以否决;
严控计算基数:针对各项补助金,我主张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定统筹工资及最低缴费基数核算,反对原告随意套用高工资标准;
厘清股东责任:虽然法院最终因对方未举证而判决股东连带责任,但我当庭提交了公司独立建账的证据线索,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胜诉结果:大幅核减,止损成功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部分核心意见。虽然因法律硬性规定支持了大部分工伤待遇,但我成功驳回了原告近4万元的“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诉求,纠正了其过高的计算标准,并剔除了不合理的医疗费关联部分。最终,法院判决金额较原告诉求核减了数万元,且确认了我方垫付款项的抵扣权。
案后感悟
工伤案件往往伴随着复杂的行政与民事交叉关系。作为企业方律师,我们的价值不在于逃避责任,而在于剔除那些因证据规则或计算错误而产生的“泡沫利益”。只有对每一条司法解释、每一项赔偿明细都斤斤计较,才能真正为当事人守住经营的底线。
陈利勇律师